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2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等相关监管规定,现将本行2023年三季度发生的一般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当季度未发生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一般关联交易;未发生与关联法人的一般关联交易。按照《镇江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镇农商〔2022〕20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披露。
镇江农商银行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