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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农商银行关于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4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函证及回函业务,是指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在获取被审计单位(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授权后,以函件或电子方式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以函件或电子方式回复有关情况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事项

  本行受理的函证事项包括询证函1-14项及其附表中所列内容,其他未公示的内容请与我行经办人员沟通处理。  

  、受理部门、联系方式及地址

  函证业务接受、回函及邮寄由我行清算中心统一处理。回复函证由我行统一加盖“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证函回函专用章”。

  受理部门: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心

  联系人:姚晨慧

  联系电话:0511-84436014

  详细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长江路97

  邮编:212002

  四、受理方式及回函方式

  1.我行接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函证方式暂不受理数字函证。

  2. 跟函方式办理银行函证时应向我行提供以下资料:银行询证函原件、会计(审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件、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授权书,经办人员现场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跟函领取人员信息需与询证函列示联系人保持一致,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联系人的,应在介绍信中予以注明。)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留空白。

  4.银行询证函应按《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章及骑缝章。如遇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相关资料。

  5.对于询证函(格式二)被审计单位应当填写识别函证范围所需要信息。如银行存款账号、银行借款账号,注销的银行存款拟查询期限等。若仅填写扣款账号,回函件仅提供关于扣款账号的账户信息并提示被审计单位存在其他账户。

  四、收费标准

  银行函证业务服务收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公示表执行。

  五、服务与投诉咨询

  1.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2.发函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我行受理部门反映。

  业务咨询电话:0511-84436014

  投诉电话:0511-88778333

  本公告内容自20241011日起正式实施,特此公告!

  感谢您对我行的支持与理解